宿迁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含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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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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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定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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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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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按职工参保地标准的50%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二、报销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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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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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补贴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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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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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1800元、剖宫产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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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顺产2200元、剖宫产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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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合并症:超过支付限额部分按5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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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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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个月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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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4个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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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7个月: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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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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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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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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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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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128天(难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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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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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根据妊娠月份确定天数(如妊娠3个月流产享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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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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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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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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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或休假结束后,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办理:
- 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单位开户行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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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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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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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由单位按原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以现金形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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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标准以宿迁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便民服务大厅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