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以下是广州流产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流程:
- 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并领取《市企业职工就医确认凭证》,以此确定就医医院,一般情况下不予更改。
- 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 如果是异地分娩,需要额外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在本市产检的相关资料。
-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由女职工或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此时需要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相关凭证。
- 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应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携带上述所规定的资料及《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及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 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穗劳社医[20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