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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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漏缴
若单位因未申报或缴费导致职工社保漏缴,职工可提供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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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及劳动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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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31日前 :原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职工无需缴费,单位补缴社会统筹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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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后 :单位及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提供工资薪金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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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包括企业破产清算、转移接续等特殊情形,均允许补缴。
二、个人参保补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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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欠缴 :如失业期间、跨单位流动等,需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向社保局补缴,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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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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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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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个人无法为他人(如已退休人员)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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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缴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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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工资薪金证明、职工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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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始补缴,一般需1-3个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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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补缴时按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个人缴费比例可能从8%调整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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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缴费 :若在原单位未缴而在新单位重复缴费,社保系统仅记录首次缴费,后续缴费将影响退休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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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补缴需符合《社会保险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超期可能无法处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