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不是 在每年结束时计算,而是 从职工开始参加工作时起,持续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 。具体说明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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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从职工 实际参加工作当年 开始计算。例如,1970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从1970年1月1日延续至1978年12月31日(假设1978年为改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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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时间
终止时间以 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 为准,通常为 1992-1996年 全国统一改革前。例如,1996年退休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截止到1997年12月31日。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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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由于各地改革时间不同,具体截止年份存在差异。例如,2024年退休的公务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全国统一改革时间);而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则取决于所在省份改革时间,普遍在1992-1996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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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可全部计入;2014年10月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
三、对养老金的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与 实际缴费年限 共同决定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例如: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视同缴费年限} \times 139 $$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越高。
四、历史案例
- 1993-1996年工作人员 :若当地改革时间晚于1996年,则其1993-1996年的工龄可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若改革时间早于1996年,则需根据具体改革时间计算。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是一个连续的、以改革前为终点的时段,而非每年结束时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