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偏差超过15%,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减情况以及与招标控制价的对比。以下是详细的调整步骤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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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合同约定:应当检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调价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价方法,则应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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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调价原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这通常被称为“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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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新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调价约定,或者需要进一步确定新单价,可以使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新单价P1可以通过原单价P0乘以一个调整系数得出,该系数通常小于1,表示单价下调。
-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新单价P1同样通过原单价P0乘以一个调整系数得出,但该系数通常大于1,表示单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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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控制价对比:在某些情况下,新单价的确定还需要考虑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对比。如果两者之间的偏差超过15%,则可能需要根据一定的公式来调整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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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确定: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在处理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综合单价调整问题时,最重要的是遵循合同约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