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财政评审
根据财政厅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送审金额超过设计概算的情况需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超概算金额的界定标准
-
比例标准
若送审金额超过设计概算投资额的 10% ,或增加投资金额达到 200万元 (含)以上,需启动财政预算评审程序。
-
金额标准
无论比例如何,当增加投资金额达到 200万元 时,均需报财政厅批准。
二、需报财政评审的情形
-
单次变更触发 :概算内单次工程变更、洽商及签证等增加投资达到上述任一标准;
-
累计超概算 :若累计超概算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同样需纳入财政评审范围。
三、财政评审的程序要求
-
联合评审机制
若财政部门与概算审批部门对评审结论存在分歧(如差异达10%及以上),需联合开展评审,并按联审结果出具最终意见;
-
时效要求
财政预算评审需在送审金额达到规定额度后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金额规模划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
预算调整 :通过财政评审后,需同步调整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与实际投资一致;
-
责任追溯 :超概算原因需在评审中重点分析,作为后续项目管理的参考依据。
以上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