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的医疗保障政策,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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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合并阶段
2017年7月,重庆启动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工作,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试点范围包括重庆内江、昆明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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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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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情况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女性无法单独参加生育保险,需通过职工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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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但门诊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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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医疗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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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门诊产前检查(100元)和符合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但生育津贴不包含在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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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服务
2024年新增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如“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纳入职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每人限定支付2次。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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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2017年7月试点合并后,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报销,但个人参保者无法单独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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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 :城乡居民医保仅覆盖部分生育费用,辅助生殖服务有专项医保支付政策。
建议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