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四川产检假最新规定的详细内容:
- 产检假的天数:女职工怀孕满12周至怀孕满20周之间,应当享受产检假。具体规定如下:
- 女职工怀孕满12周至怀孕满16周的,应当享受3天产检假。
- 女职工怀孕满16周至怀孕满20周的,应当享受5天产检假。
- 特殊情况下的产检假:
- 难产的,应当享受15天产检假。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检假1天。
- 产检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检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90%发放,并享受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
- 用人单位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的产检权利,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检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安全、舒适的产检环境,并配合女职工进行产检。
以上就是四川产检假最新规定的详细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关注最新的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