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起,四川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保共济范围扩大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本省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省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支付已参保近亲属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共济前需绑定家庭成员关系,已绑定的无需重复绑定。
- 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备案类型,备案有效期内无需重复备案。
- 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已纳入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可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费用。
- 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中应当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直接在相关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四川省医保局目前正就《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维护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跨地区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全省将在2035年前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统一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要求各市(州)利用10年过渡期,在本市(州)现有政策基础上,逐年调整缴费年限政策,最终实现全省政策统一。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优化医保服务,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