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账户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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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范围
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的部分)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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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若参保人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未领取完毕,退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退还金额 = \frac{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余额}{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times 退休时个人缴费储存额$$
例如:某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为10万元,死亡时个人账户总储存额为12万元,则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 $$\frac{10万}{12万} \times 8% \times 退休时基数 = 6667元/月$$。
二、其他可能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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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按参保人去世时当地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发放,例如某地区月均收入为4000元,则丧葬费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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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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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非因工去世 :根据缴费年限和退休时间确定,例如缴费30年的职工,其家属可领取约10-24个月的当地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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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去世 :遗属按月领取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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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人去世后,其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报销,剩余部分由单位或家属承担。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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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办理
法定继承人需在参保人死亡后90日内向医保部门申请支取个人账户余额,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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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差异
若参保人在职期间去世,其家属可直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无需先支取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医疗保险死亡后的待遇由个人账户继承、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部分组成,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政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