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重庆市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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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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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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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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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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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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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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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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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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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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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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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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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20%
- 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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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普通门诊,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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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