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一日捐救助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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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参与职工本人、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但尚就读于正规全日制学校者)患病的职工家庭,参与职工本人的父母患恶性肿瘤等十五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参与职工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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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条件:凡属于十五种重大疾病救助范围的教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或公婆),且自费部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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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参加活动的职工本人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15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一次性10000元救助(自付部分10000元以内的据实救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定额救助;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15种重大疾病以外的重大疾病的且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达到4000元的,即可申请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参加活动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上学子女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15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定额救助,治疗费用特别巨大,视情况可追加;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15种重大疾病以外的重大疾病的,且住院费用自付部门达到1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定额救助。参加活动的职工父母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15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且住院治疗,自付额5000—1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定额救助;自付额达2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特别巨大的,最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定额救助。
以上信息汇总了近年来定州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相关规定和实践情况,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该救助项目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