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的报销标准根据救助类型和对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医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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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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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后,个人自付部分达4000元起,按40%比例报销,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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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按自付4000元部分的30%比例报销,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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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疾病救助
- 个人自付部分达4000元起,按40%比例报销,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按30%比例报销,总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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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若捐款职工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市本级救助将提供最高3万元支持,超出部分可申请省级资金。
二、教育救助标准
- 考入高校 :当年考入大学、大专、高中或研究生的特困职工,分别给予2500元、2000元、3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三、其他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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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灾害救助
- 因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可申请1万元至3万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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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捐款标准
- 按职工本年度4月份工资的1%(最低36元)为起点,不设上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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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包括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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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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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救助额度以实际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评估确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建议通过石家庄市总工会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