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大病救助标准根据职工实际支付医药费总额分梯度给予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救助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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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在职工会会员,需为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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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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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含自费)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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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只要加入工会并持续参保期间符合标准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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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梯度救助标准
医疗费用区间(万元) | 救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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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1 |
7-8 | 2 |
8-9 | 3 |
9-10 | 4 |
10万及以上 | 5 |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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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程 :由单位工会审核申报,经复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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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救助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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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同时符合重病关爱资金条件(如工伤或重大疾病),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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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金标准为每年首次住院2000元,与大病救助不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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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机制
救助标准每年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总工会官方文件及滨海新区等分区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