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和金额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以下是关于生育险报销的一些基本信息:
- 顺产、剖腹产报销
-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 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 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 生育津贴补偿
- 顺产分娩: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剖宫产: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流产、引产报销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报销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生育保险。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