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浙江省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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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5%(含生育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标准按照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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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缴费:在职职工缴纳基本保费原则上控制在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年度省社平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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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照国家部署安排逐步放开本地户籍或本地限制;一般按照上年度省社平工资60%确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缴费基数,缴费率不高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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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最低划账基数为66432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