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赣州,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护理津贴的领取方法: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江西省户籍、年满 60 周岁的低保对象中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且没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
- 申领程序:
- 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代办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江西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核对无误后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 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当月计发补贴,次月发放到位。
高龄津贴
- 补贴对象:具有江西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发放流程:
- 申请:
-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户籍高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 线上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可通过移动端入口赣服通 - 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 - 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
- 委托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统一代为向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 审核:村(居)委员会应在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提交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提出 “审核通过” 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批。
- 审批:乡镇(街道)应在村(居)委员会提交 “审核通过” 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核查无异议的提出 “审批通过” 意见,汇总至县(市、区)民政局。
- 发放:县(市、区)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核准名单,汇总发放清单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核拨津贴,原则上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进行发放。
- 申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赣州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 申领程序:
- 自愿申请:需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在接到申请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核。
- 县级残联审核: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 7 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汇总后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