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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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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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年累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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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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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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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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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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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60周岁及以上、重残人员及中小学生/婴幼儿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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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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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年累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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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0%,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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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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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自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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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0元/年(2024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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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1年后):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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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金额优先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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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医保年度起,门诊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23年执行。
三、示例计算
若某参保人员2024年在三级医院门诊花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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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起付线 :6000元 - 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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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部分 :5700元 × 30%(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 1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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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自付金额 :1710元 + 300元(起付线)= 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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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金额 :5700元 × 70% = 3990元
(注:此计算未考虑个人账户余额抵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