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男方生育保险报销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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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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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定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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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男方所在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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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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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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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参保,男方无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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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时,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额外增加200元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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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
根据生育类型和地区政策,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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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报销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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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报销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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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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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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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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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开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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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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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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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代职工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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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生育保险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发放报销金(一般需指定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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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生育次月15日起申领,超过6个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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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具体标准以上海市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机构。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间的政策文件,如遇调整,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