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对于护理津贴的涵盖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二是针对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云南省财政厅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具体而言,完全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30元;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0元。这些调整适用于以下几类人员:
-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包括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 2023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云南省还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帮助具有云南户籍且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具体的受理条件如下: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适用于具有云南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并且该残疾人未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也未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未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未在服刑期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用于具有云南户籍并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同样地,这些残疾人也不能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不能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不能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也不能处于服刑期间。
以上信息表明,云南省致力于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特定群体的生活质量,特别是那些由于身体原因而面临特殊挑战的人群。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困难及重度残疾人,政府都在努力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改善生活质量。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实际补贴受理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有需求的个人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