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护理津贴的领取方法: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云南省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补贴标准:一级补贴标准为 100 元 / 人 / 月,二级补贴标准为 90 元 / 人 / 月。
- 领取方式:
- 线上: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 “民政通” 终端全程在线申请。
- 线下: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通过后,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 平台按月发放至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账户。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 补贴对象: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
- 补贴标准:完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 180 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 130 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 90 元。
- 领取方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发放工作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生活护理等级后,符合条件的即可按照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无需单独提出申请,相关待遇会按月发放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职工护理假生育津贴
- 补贴对象: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 补贴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享受护理假的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 假期天数。
- 领取方式: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职工在配偶生育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经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