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医保政策,以下情形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一、医保目录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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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
主要起滋补作用、含珍贵药材、保健药品、避孕药品、减肥美容类药物(如减肥药、解酒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如含国家濒危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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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类
包括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美容整容项目、非临床必需的诊疗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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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设施类
急救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文娱活动费等非必需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二、违规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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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 :在未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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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责任 :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吸毒等第三方原因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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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因自杀、自残、流产、堕胎等个人原因产生的费用不报销。
三、其他不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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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 :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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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 :如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由公共卫生经费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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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 :因医疗事故、刑事伤害等由责任人承担的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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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规范 :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或代用,否则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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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个人需自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发布的内容,确保涵盖主要不报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