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福建厦门分娩补贴(即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 2.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特别提醒,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一定要缴费
申请时间
- 申请时间:从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开始申领
- 申请截止时间:从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
1.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点击“服务大厅”,绑定个人信息后进入首页。 点击“服务”模块,找到“我要办”——“生育津贴”,按提示操作即可
2.厦门市医保局官网: 电脑登录“厦门市医保局”官网,点击“个人网厅”。 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如已有i厦门账户的直接用i厦门账户登录。 登录后点击“生育保险待遇”核发,按提示操作
3.闽政通APP: 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按照图示路径进入「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完成信息确认并填写本人银行账号
线下申请
- 办理地点:就近前往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除外)提交材料办理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及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
-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厅25-29号窗口。
- 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至9号窗口。
- 其他区地址详见
申请材料
1.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住院实施手术的,提供加盖医院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一类储蓄卡
3.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注意事项
1.免申即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主动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2.缴费要求:职工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3.其他: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