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 保健药品;
-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以上信息列出了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主要药品类别。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