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人可以去派出所改名字,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成年人改名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这些理由可能包括重名给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带来不便、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与人事或学历档案姓名不一致等。
在办理改名手续时,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更名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还可能需要填写更名申请表格,并经过所在单位、街道或户籍部门的审核和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因此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和流程,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由于不同地区和派出所的具体操作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户籍部门或派出所,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