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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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比例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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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住院医疗费中,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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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使用标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本人的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有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械字号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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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偿标准:广西将人均筹资提升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达到人均280元。全区平均的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广西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将提高5个百分点,尤其是提高基层门诊对慢性病诊疗的报销比例。农村医疗保障重点继续向大病转移,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患者还可以获得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资助。
以上是广西医保报销比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