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集中采购目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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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包括通用采购项目和专用采购项目,例如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服务器等)、医疗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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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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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工程监理等专业服务。
二、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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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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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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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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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无明确金额标准,需结合项目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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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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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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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级: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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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级:60万元
适用于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日常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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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 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元,可直接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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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
- 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元,可按单位内控制度直接采购。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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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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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科研仪器设备等需单独列示,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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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需经设区的市、盟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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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采购
- 集中采购目录内明确纳入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品目,后续调整需经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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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集中采购
- 各主管预算部门可自行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报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