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部分地区 2023 年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 办法概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印发,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 主要内容:
- 缴纳义务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的在筹建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 拨缴比例: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 拨缴。
- 收缴方式: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可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到同级地方总工会;其他企事业单位由税务机关代收。
- 申报缴纳时间:缴纳义务人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申报。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 办法概述:2023 年 8 月,江西省总工会修订印发,对各项经费支出内容、标准、操作规则等予以修订完善。
- 主要内容:
- 职工教育支出:对优秀学员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 15% 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 300 元以内。
- 文体活动支出: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名次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 500 元,团体项目最高名次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 300 元;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人均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 会员活动支出: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 2100 元。工会会员过生日,可向本人发放不超过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蛋糕券。
- 其他活动支出:可列支 “六一” 儿童节慰问支出,必须组织活动,慰问范围是参加活动并且有 14 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
- 职工服务支出: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为本单位职工开展子女托管、托育服务,依法依规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助。
武义县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
- 办法概述:经武义县政府第 3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印发,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
- 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已在武义范围内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
- 拨缴标准: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比例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 40%(即工资总额的 0.8%)上缴上级工会,由税务部门依法代征;60%部分(即工资总额的 1.2%)基层工会留用。
- 拨缴时间:实行按月或按季拨缴,缴费单位应在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 票据规定: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所开具凭证,比照税务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23〕26 号)。通知要求省级工会定期开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并适时修订;县级以上工会要理顺工会组织体制与财务管理体制;基层工会主席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省级工会制定的实施办法,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意识;同时要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主动接受上级工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