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工会经费是否有滞纳金,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些省市出台了逾期或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应当及时补缴,并按日加收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例如安徽省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日加收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西藏自治区也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