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困境儿童的定义如下: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困境,需要政策和社会予以保障或关心帮助的儿童。具体分类包括:
- 1.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3.重点困境儿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贫困家庭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
- 4.其他困境儿童: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等。
困境儿童还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这些定义和分类旨在帮助识别和保障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