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 2年 ,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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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限
谈判药品的协议期原则上为2年,自医保目录调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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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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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满后,医保部门将对比协议期内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与谈判前预算影响,按差异调整支付标准后决定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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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药品在2个连续协议期内未调整支付标准或影响较小,可纳入常规药品目录管理,避免后续降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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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内若出现同通用名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可调整支付标准或纳入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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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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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需保持2年独家性,且周边国家/地区价格、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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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满足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评估要求,连续2个协议期未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优先纳入常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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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流程
具体续约规则尚未完全明确,但参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可能采用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或重新谈判等方式。
总结 :医保谈判药品通过2年协议期保障患者用药,协议期满后根据市场变化和药品使用情况动态调整,确保药品价格与临床价值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