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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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 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 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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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黑土地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 4. 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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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 5.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6. 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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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黑土地保护措施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加强黑土地保护,推广科学耕作制度提高黑土地质量。 9. 国家鼓励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等问题,改善和修复农田生态环境。 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及相关区域的保护修复,维持有利于黑土地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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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科技支撑与合作交流 11. 国家加强黑土地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支持相关科技创新及推广应用,鼓励开展技术服务,支持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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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12.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