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障的含义
生育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旨在确保生育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促进人口的健康繁衍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其具体含义可从以下多个方面来理解:
概念本质
生育保障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尤其是妇女部分或全部提供怀孕、生产、哺育期间的医护费用,保证其在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使其不致于因生育而基本生活需求没有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
保障目的
生育问题关系到人类繁衍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因此生育保障受到普遍关注。不同国家因国情不同、人口政策差异(或鼓励生育,或控制生育),生育保障也会打上相应的人口政策烙印,但总体都以保证劳动者不致因生育而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限。
实现方式
生育保障主要通过生育保险制度来实现。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过,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通常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保障内容
生育津贴
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的本人缴费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正常产假总共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 - 30天的产假。
生育医疗待遇
- 常规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因生育或者流产、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金中支付。
-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例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用采取按人次定额结算,放置宫内节育器每人次12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人次150元。其中,在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中使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结算,就诊者本人不另支付费用;如使用生育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费用则由就诊者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保障作用
对女职工生育价值的认可
女职工生育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努力,生育保障体现了社会对这一价值的认可和补偿。
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无法正常获得经济来源,生育保障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确保孕妇顺利分娩并恢复身体状态。
明确法律权利
女职工在怀孕休产假时,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这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能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