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津贴最新规定
1. 国家规定
- 国家统一津贴补贴: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 规范津贴补贴: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 改革性补贴: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
- 奖励性补贴和其他: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发放的奖金。
2. 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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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津贴补贴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 津贴补贴项目:包括津贴补贴项目名称、适用范围、确定程序、发放标准、监督办法等。
- 优化调整津贴补贴设置:除国家规定明确要求必须设置的项目外,减少一般性津贴补贴设置,鼓励在技术技能和一线艰苦岗位设置科技专项津贴、技能津贴、高温津贴等津贴补贴。
- 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水平:国家对津贴补贴项目水平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确定项目水平;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项目的功能,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同类项目市场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并结合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承受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 津贴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津贴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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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福利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福利制度,明确福利项目名称、适用范围、确定程序、发放标准、监督办法等。
- 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性福利;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
- 福利项目水平:国家对福利项目水平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市场水平、企业承受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福利项目或提高水平,必要时应缩减项目或适当降低水平。
- 福利项目支出:福利项目支出列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其中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管理经费列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集体福利部门职工的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3.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价值分配导向,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
- 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设计:在企业岗位体系的基础上,形成横向按工作性质、内容等划分的职业发展通道,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与职业发展通道相衔接。
4. 其他相关规定
- 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种类以及所处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例如,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 岗位津贴计算方式:包括按月发放和按年度发放两种方式,具体计算方式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是关于岗位津贴的最新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企业而异,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