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至2月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全国多省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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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通常为202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相关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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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含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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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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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调整标准:一级157元、二级151元、三级143元、四级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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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底线:调整后若低于3325元/月,按3325元/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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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级伤残职工
- 月增加额:五级≥160元、六级≥15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协商调整至最低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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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亲属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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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孤儿 :在常规标准基础上再增加50元。
(三)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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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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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4年为2973元)的50%(2973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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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2378.4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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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按30%(1783.8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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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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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调整 :2024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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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孤寡老人或孤儿,可能提前享受调整。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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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若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统一协商调整至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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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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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如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天)等可能同步调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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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贵州、河南)可能根据本地经济水平调整幅度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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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条件 :需持续满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