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伤残津贴调整政策已正式实施,从2024年1月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57元、151元、143元和134元,调整后如低于3325元/月的,将统一按3325元/月发放。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但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增加157元,二级伤残增加151元,三级伤残增加143元,四级伤残增加134元;
- 调整后如低于3325元/月,统一按3325元/月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50元。
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5元,调整后低于3795元/月的,统一按3795元/月发放;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2元,调整后低于3036元/月的,统一按3036元/月发放;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9元,调整后低于2277元/月的,统一按2277元/月发放。
三、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总结
此次调整旨在推进福建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升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可按新标准领取待遇,进一步减轻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