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报告主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中国,各地的环境保护局或其下属的环保评估机构是主要负责部门,它们对项目的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预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从而提出预防和缓解措施的建议。
根据最新的改革通知,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而地级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部门则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负责之外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仅可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在实际操作中,环评过程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合作。项目需要在发改委进行备案,这是为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企业需要寻找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来进行环评工作。环评单位会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并编写详细的环评报告。
当环评报告完成后,它会被提交给环保局进行审批。环保局会对报告中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以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如果审批通过,项目可以继续推进;如果没有通过,则需要根据环保局的意见进行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建设项目都需要编制环评报告并提交给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未列入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进行环评的项目,根据其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同,分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虽然环评报告的主要审批权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但整个环评流程是一个多方协作的过程,涉及到发改委、环境保护部门等多个机构的参与和协调。这种多部门合作的方式旨在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既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又能保护好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随着环评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在努力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增强源头预防体系的整体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