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家庭共济”使用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 历年结余资金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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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结余资金
指医保个人账户在每年6月30日年度末清算后,结转至下一年度的余额部分。该部分资金可授权共享给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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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如门诊起付线、共付段自付部分)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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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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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父母不属于近亲属范围,不能成为共济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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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人需与参保人同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暂停参保则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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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多个共济人绑定,按账户余额从高到低、姓名排序依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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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得到扩展,既保障了职工个人权益,又体现了家庭医疗互助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