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医疗保障体系包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政策如下:
一、参保范围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的居民均可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额外缴费。
二、保障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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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主要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住院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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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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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基层医疗机构85%、二级60%、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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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相关治疗费用,基层及一级医院90%、二级80%、三级70%,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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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 :如恶性肿瘤、慢性肾炎等,按住院比例报销,年度最高8000元,起付线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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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20万-50万元之间,具体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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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保障体系,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扩大保障范围,显著降低了大病患者的治疗负担,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例如,2024年全省1.9亿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累计支付超45万元。
四、咨询建议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市(州)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