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须
根据社保政策规定,是否需要保留两个参保地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是否需要保留两个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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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参保情形
若在两个城市均有合法稳定就业单位且单位均正常缴费,建议保留两地社保,避免因缴费冲突导致待遇中断。2. 重复参保情形
若因重复缴费导致两地社保记录冲突,需根据“先缴费者优先”的原则保留有效参保地,并办理重复缴费的退费。
二、合并或注销参保地的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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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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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城市重复参保 :保留缴费较多的城市参保地,将另一个参保地转入该地。可通过当地社保局或线上平台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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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重复参保 :需将所有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具体操作需咨询两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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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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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缴费记录 :确认某地社保账户无欠费且无在缴记录后,可向当地社保局提交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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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处理 :需结清该地所有欠费后方可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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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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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缴费 :若因单位重复缴费导致多地参保,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停止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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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影响 :保留多地参保可能影响医疗费用报销等权益,建议根据实际居住地或户籍地保留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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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限制 :医保转移需符合“先缴费地优先”原则,且转移后原参保地医保将失效。
建议根据自身就业、户籍及缴费情况,结合社保待遇需求,选择保留1-2个参保地,并通过社保部门或官方渠道办理转移或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