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2.8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3.90元/吨;工商业用水:4.10元/吨;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为配合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科技含量较高的“阶梯水价水表”已经面市。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