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黑龙江省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低保户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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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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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需持有农业户口,且需在户籍地实际居住,家庭成员需满足“户籍+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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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如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无需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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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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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哈尔滨市57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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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上海)的低保线为1360元/月,但黑龙江目前未达到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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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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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农村家庭一般允许1处住房,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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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家庭人均存款不超过当地12个月低保标准(如浙江1.6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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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原则上禁止拥有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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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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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家庭(如癌症、尿毒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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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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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等可申请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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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户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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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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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57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4017元/年(约33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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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江苏高邮(830元/月)、三亚(770元/月)等高于黑龙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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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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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至16828元/年,分散供养117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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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集中供养9134元/年,分散供养639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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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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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乡两级部门入户核实家庭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水平,确保精准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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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系户”“骗保”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低保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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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申请需满足“一年累计在家居住天数超300天”条件,避免“外出务工领薪”的“空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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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将直接发放至指定账户,以账户显示金额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省级政策文件及各地执行标准,具体以当地民政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