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可按以下规定追补:
- 一般情况: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例如,企业在 2025 年取得 2024 年度的合规发票,且该笔支出在 2024 年未税前扣除,那么可追补至 2024 年度扣除。
- 特殊情况: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开、换开或提供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企业在进行追补扣除时,通常需要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企业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