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使用范围如下:
一、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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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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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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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支付参保人员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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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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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可代缴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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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支付费用
- 住院医疗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费等非基本医保范围支出。
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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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性质
家庭共济仅限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可直接用于统筹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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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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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必须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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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新疆)将配偶的父母纳入共济范围,但需注意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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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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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参保人可接受多名职工亲属的共济,系统按随机顺序结算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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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一账户余额不足,需通过其他方式继续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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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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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实现个人账户省内共济,但具体使用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如新疆将配偶父母纳入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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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需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如“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绑定家庭成员并完成授权。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最新政策,具体操作请以当地医保部门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