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政策信息,高龄补贴的起始年龄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 1.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因此,大部分地区的高龄补贴起始年龄为80周岁
- 2.部分地区:一些地区根据自身情况,降低了高龄补贴的起始年龄。例如:上海:老年综合津贴从65周岁开始发放广州、深圳、陕西和青海:从70周岁开始发放辽宁大连:高龄补贴起始年龄为85周岁
- 3.吉林省:根据2025年的新政策,吉林省户籍的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可以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周岁-89周岁:不少于50元/人/月,低保老年人不少于100元/人/月。90周岁-99周岁:不少于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不少于600元/人/月
- 4.青海省:青海省的高龄补贴范围为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
高龄补贴的起始年龄因地区而异,大多数地区为80周岁,但也有部分地区从65周岁、70周岁或85周岁开始发放。如果您想了解具体地区的高龄补贴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