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内容丰富,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 医疗保健: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在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义诊等周到的医疗服务。
- 交通出行:老年人在河南省境内长途汽车站和二等以上火车站乘车时,优先购票、乘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应给予照顾和扶助。60 至 69 周岁的老年人乘坐省、市公交公司汽车实行半票,7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省、市公交公司汽车实行免费。
- 旅游休闲:各旅游景点、名胜古迹及博物馆、纪念馆(堂)门票,对 60 至 69 周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费减半,对 7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相关证件免费进入公园,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 生活服务:各粮店、煤站(场)、液化气站对老年人购粮、买煤、换气优先照顾。商贸、餐饮、维修、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有线电视、电信、邮政、快递等各类服务行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并给予优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免除村内公益事业筹资及其各种集资。
- 文体娱乐:县属电影院、剧院、文化馆、体育场(馆)为老年人观看电影、戏剧、文体表演、公园游览实行日场优惠(进口大片、引进剧团演出及包场除外),免费参观各类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并为老年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提供方便。
- 法律服务: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对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司法行政部门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 高龄津贴:河南省全面建立和实施高龄津贴制度,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相应津贴。具体标准为,80 - 89 岁老人每月可领取 60 元,90 - 99 岁老人每月可领取 100 元,100 岁及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 300 元。
- 护理补贴:各级政府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 20 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