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属于 实际缴费年限 ,而非视同缴费年限。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概念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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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实际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即180个月)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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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如1991年前)的连续工龄,虽未实际缴费,但按国家规定视同已缴费。例如,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1992年12月前的工龄、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等。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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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通常以1991年(部分地区以1992年或1993年)为分界线,改革前的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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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业军人、知青、集体所有制企业员工等。
三、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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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自1991年(部分地区以1992年或1993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算,直至退休时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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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实际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未缴费的工龄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四、两者合并计发养老金
- 若职工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两者可合并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例如,某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视同缴费5年),2000年参保并缴费10年,则总缴费年限为15年,满足退休条件。
五、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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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群体 :目前我国农民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工龄不计入养老保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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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综上, 缴纳养老保险费属于实际缴费年限 ,与未缴费但按政策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