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缴纳截止日期根据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单位社保缴纳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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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缴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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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每月 20号后 (即次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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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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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需在每月最后一天24:00前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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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在缴费当月16:00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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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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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每年 1月1日至12月19日 (需在当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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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需在上年度21日至12月19日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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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社保缴纳截止日期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税务部门停止申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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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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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每月11日至20日(或最后一天24:00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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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关注当地通知(如税务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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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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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费可能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如积分落户、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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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但需在政策截止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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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
- 可通过天津社保官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经办机构查询缴费明细。
建议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定期核对缴费记录,避免因逾期缴费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