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补缴政策最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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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用人单位,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需遵守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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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范围: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各类单位未在社保登记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的从业人员,需在本人参保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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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限: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内,到本人参保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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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标准: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照个人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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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登记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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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个税证明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进行补缴,例如非京籍参保人员除了“单位应缴未缴”的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如果您需要办理医保补缴手续,建议尽快联系当地社保局或专业人士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