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贺政发〔2010〕70 号)规定,广西贺州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连续缴费满 25 年以上,且实际缴费满 10 年以上,凭退休证或申领养老金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年限按参保当年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和相应的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